各地区关于疫情用工通知/国家疫情期间用工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南如下:公司已复工 ,员工无法到岗处理方式 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职工(如担心传染病等),企业可要求其在家办公、安排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如适用) 。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职工的权益保障工资支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内 ,企业需按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合同解除限制: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上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需全额支付工作报酬。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
隔离期间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号)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发放办法:参照成人社发〔2020〕5号文件明确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细则执行。时间范围:自疫情防控开始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 岗位类型: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 、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以下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指定专人对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 ,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地方性稳定就业政策适用对象:各地方政府辖区用人单位 。措施:北京市: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新疆阿克苏疫情打工的有工资。疫情期间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工资 ,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对新冠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及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同时,要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并加强融资扶持。
各省市隔离政策 、各大企业复工时间借鉴,HR关心的都在这里
生产制造企业复工情况:生产制造企业推迟复工日期的较少,基本为2月10日起开始复工,少数制造企业2月3日起复工 。其他企业复工考虑:有2成企业正在考虑继续延期复工 ,42%的企业表示会在2月10日复工,不再继续延期。部分互联网和外资企业会继续顺延复工日期,具体企业复工日期可借鉴按行业总结的部分企业信息。
苏州: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淮安: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浙江省:杭州余杭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早于2月29日24时开复工(保障城市运行 、疫情防控需要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项目除外)。
广东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等相关企业除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2月9日前,全区所有在建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海南省:企业可灵活安排工作 ,从岛外返琼人员一律实行14天隔离观察。华中地区:湖北省: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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